2)第两百三十三章英格兰的地方治理_我的大不列颠帝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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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教区体制,并且将它改造成地方的基层行政单位。

  并且亨利七世更加细分,增加了百户区。

  于是,庄园、百户区——教区——郡,三级划分,构成了英格兰的行政机制,当然还有例外的自治城市。

  司法上,英格兰地方由庄园法庭,百户区法庭,郡法庭,以及城市法庭构成。

  法庭的各类人员虽然是由地方的人组成,但是全靠国王任命,服从于王权的领导。

  而委员会制度,原先就是由中央设置的一种临时机构,专门处理各种事务的。

  比如补助金委员会,不从国教者委员会,圈地调查委员会,征兵委员会等,各种带有行政和司法权利的委员会。

  其中,掌握着司法权和部分行政权的治安委员会就是地方最主要的机构。

  通过任命不付薪水的乡绅和灵活使用各种委员会,成为都铎的国王们掌控地方的不二法宝。

  而为了调节法庭和各种委员会的关系,国王一般会任免郡长来行使这项职责。

  而为了避免郡长的权利难以抑制,都铎国王们将军权,统帅地方民兵的权利交给了郡尉,并且将他们的任期调整为一年。

  这样一来,郡长完全丧失了权利,成了空壳子(我怀疑加拿大总督等象征来源于此),他们从法律上拥有权利,却无法行使权利,形成一种统而不治的局面。

  所以,目前来说,地方上,权利最大的两人为治安法官和郡尉。

  治安法官管理着郡法庭,以及实施济贫以及管理商业贸易,和管理社会秩序。

  被人们戏称为国王的女佣,中央的各项政令其实大部分都是他们在执行。

  虽然他们拥有司法权和部分行政权,但是权利被分散到了治安委员会手中,无法一家独大。

  而郡尉虽然拥有着军权,但是他们没有国王的命令,无法召集地方上履行义务的民兵,只能统领着平常的几百名常备民兵来镇压地方。

  这样一来,都铎君主还不放心,为了维护统治,他们还设立巡回法庭。

  巡回法庭,如同它的名字一样,一天当头都在地方各郡巡回转悠,

  监视着地方官员有没有贪污和叛逆,以及错审冤案等。

  所以,这个时候的英格兰虽然没有实行中央集权,地方的治理也完全由地方的乡绅们自治。

  但是,王权对于地方的控制已经大大增强,虽然无法跟中国相比,但是却比当时的欧洲诸国强上不少,他们还是在进行贵族与国王共制的局面。

  国王任免郡尉和治安法官进行地方管控治理,让巡回法庭进行监督,这让动乱的英格兰平和了不少。

  而平和的社会有利于商人做生意,资本主义才得以萌芽、生根、长大,这也是为什么课本上经常说的资本家们支持君主专制,支持中央集权。

  而作为最先实现和平的国家,英格兰才得以孕育资本主义,最先进行资本主义革命。

  他们明白,没有一个和平的社会,不止是生意做不成,甚至是人生安全都会成为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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